最新汽車改裝法律法規(汽車改裝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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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中國對于改裝車的法律限制?
- 2、改裝法律法規
- 3、中國有關汽車改裝的規定
- 4、汽車改裝的相關法律法規條例
- 5、改裝汽車法律法規
中國對于改裝車的法律限制?
根據修訂后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
二、更換發動機(限同品牌、同型號);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規定情形的。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未按照規定噴涂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擴展資料:改裝車登記手續材料
一、機動車變更手續
在《機動車行駛本》上,交管部門拍下的汽車照片真實地記錄了汽車的車型、車身顏色以及牌號等,并對車的發動機號和車駕號有明確的登記,一旦變更都要到交管部門進行機動車變更登記。
二、機動車變更范圍
三、申請變更需備齊材料?
1、申請變更機動車所有人要先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2、然后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機動車的標準照片;
3、機動車所有人名稱變更的,車輛歸單位所有的還需要提交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批準變更的證明,或工商企業登記部門批準變更證明、變更后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4、另外,車管所對符合規定的申請人,從受理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就可以將手續辦理完畢。
改裝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條第四款規定,生產、銷售拼裝的機動車或者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罰,即沒收拼裝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的機動車及配件,可以并處非法產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中國有關汽車改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擴展資料
汽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前后防撞裝置,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需辦理變更登記: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二十四條?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身份證明名稱、號碼的業務流程和具體事項為:
(一)登記審核崗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資料。符合規定的,受理變更登記申請,收存相關資料,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受理憑證;
(二)檔案管理崗簽注《機動車登記證書》,變更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的,制作《機動車行駛證》。
第二十九條?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范第六條規定的格式和方法,在機動車計算機登記系統中錄入下列事項,并簽注《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的登記欄:
(一)居中簽注“變更登記”;
(二)改變車身顏色的,錄入變更后的車身顏色,并簽注“車身顏色:”和變更后的車身顏色。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機動車登記規定
汽車改裝的相關法律法規條例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如在用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對進行非法改裝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依法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并責令其恢復原狀。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關于汽車外觀等變更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改變車身顏色的;更換發動機的;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本規定??第九條第項、第項、第項、第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后防撞裝置;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未按照規定噴涂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載貨汽車;
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擴展資料
汽車改裝的合法性:
汽車改裝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于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
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允許已注冊登記汽車更換前保險杠,加裝后霧燈。汽車進行改裝后,不可以影響到行車安全穩定性。公安車管部門在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就會要求車主恢復原狀。最好請根據您車輛的品牌類型詳細咨詢一下車管所。確保車主行駛性能安全,不影響正常行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汽車改裝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機動車登記規定
改裝汽車法律法規
改裝汽車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中有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未按照要求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于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于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后部未按照規定噴涂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涂、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后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后,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關于最新汽車改裝法律法規和汽車改裝相關法律法規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